制度规定了校级领导等人员分早中晚自费轮流陪同学生就餐。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,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。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、口味、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,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、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,并做好陪餐记录,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嗜睡等明显症状(排除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),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,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。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、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,造成恶劣后果的,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。
陪餐制度的实施,食堂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增强,学校更加重视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,切实担负起学校食品安全的重大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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